主旨:有關本市推廣宣傳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活動一 案,請各單位協助於本市各場館電視牆或電子看板播放影 片及於社群平台宣傳桃園Q萌大使推廣活動,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14 年 6 月 27 日桃社兒字第 1140056891 號函 辦理。 二、 CRC 以兒童為主體,全面性地保障兒童的各項權利,包括禁 止歧視、生命權、教育權、隱私權、健康權、表意權、免 受 經濟及性剝削等,為兒少了解 CRC 內涵,本府社會局特 辦理旨揭活動。 三、本府社會局於 113 年誕生 4 個「桃園 Q 萌大使」角色,宣導 CRC 觀念,並完成 4 部講解以 CRC 四大原則為核心概念的動畫 影片。於本年度進行社區宣導活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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