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3 年 6 月 13 日藝視字第
1130001761 號函辦理。
二、旨案競賽 113 學年度如試辦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
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
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
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
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
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
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五、另有關本市 11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將另函文各
校,如貴校新學年度本業務承辦人員有所異動,務請確實
列入業務移交事項。
六、有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副本抄送
本局高中教育科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