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 113 年度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各區中隊績效考核計畫辦理。 |
二、 |
為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減少垃圾產生量及降低非洲豬瘟風險,本市清潔隊所收廚餘已不再進入養豬畜牧場,而是交付給多元處理設施進行處置,廚餘可透過厭氧消化產生綠電或經由快速醱酵產生肥料。 |
(一) |
「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將廚餘分為可回收及不可回收類:可回收廚餘: |
1、 |
葉菜、水果、果皮及茶葉渣等生、熟食物及其殘渣,瀝乾排出後交由清潔隊沿街收運之垃圾車或所設置之廚餘回收桶進行回收。 |
2、 |
不可回收廚餘:蚌殼、蚵殼、榴槤殼、鳳梨芽冠、玉米芯、甘蔗皮、竹筍殼及牛、羊、豬大骨等硬質、柔韌類與其他難分解物併入一般垃圾排出。 |
1、 |
請惜食減量,吃多少煮多少或是吃多少點多少,食物不浪費,落實綠色飲食,減少廚餘產生量。 |
2、 |
民眾回收廚餘前,請瀝除水分後,可回收請投入廚餘桶,不可回收請丟入垃圾車。 |
3、 |
落實垃圾分類,請勿將垃圾、資源回收物與雜物混入廚餘內。違反者將可依規定處 1,200~6,000 元罰款。 |
(三) |
本市市民配合廚餘全面回收,請依「可回收」及「不可回收」之分類原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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