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自本( 111 )年 9 月 29 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調整入境檢疫措施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 3+4 )之前 3 天居家檢疫處所為「1 人 1 室」,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 111 年 9 月 26 日府衛疾字第 1110269852 號函辦理。 |
二、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生活需求,經綜合評估,就入境檢疫措施進行旨揭調整,重要摘述如下: |
(一) |
檢疫處所: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得於「符合 1 人 1 室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進行,「1 人 1 室」係以單獨房間含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 |
1、 |
考量自主防疫期間可能尚處病毒潛伏期,故維持自主防疫期間不可入住一般旅宿。 |
2、 |
再因離島防疫旅宿及醫療資源有限,且自主防疫期間仍具感染風險,離島民眾自國外返臺後,建議於本島完成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惟如自主防疫期間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得返回離島奔喪或探視,並於搭乘交通運具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及維持社交距離。 |
3、 |
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可於自宅或親友住所/防疫旅宿同住 1 室進行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不受 1 人 1 室之限制。 |
(1) |
於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向 2 歲以上(以入境當日年齡為準)入境人員發放 4 劑家用快篩試劑,同時予以衛教宣導。 |
(2) |
考量家用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未滿 2 歲之入境人員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無需執行快篩檢測,若有出現症狀時比照入境人員就醫方式處理。另如有因故無法執行快篩者,居家檢疫期間可無需執行快篩檢測,惟考量自主防疫期間可能尚處於病毒潛伏期,故其自主防疫期間需必要外出,仍需具 2 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 |
(3) |
倘經入境人員反映未領到快篩試劑、試劑內容不完整,或因不小心遺失、操作不當等情況導致無法完成快篩,原則不予補發。 |
(3) |
自主防疫期間之必要外出時,需有 2 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 |
(2) |
倘快篩結果為「不明」時,請入境人員再次進行快篩檢測。另如為入住集中檢疫所者,則依集中檢疫場所作業辦理。 |
(3) |
至於居家檢疫期滿當日、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自主防疫期間必要外出時之快篩檢測,由入境人員自主執行,無需追蹤結果。 |
(三) |
國際港埠入境人員檢疫期間執行 COVID-19 家用抗原快篩作業流程詳如附件。 |
四、 |
相關問題可洽指揮中心聯絡人:王怡雅,聯絡電話: 02-23959825 分機 3791 ,電子信箱: amy7198132@cdc.gov.tw 。 |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