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7 月 22 日臺教文(三)字第 1130071313A 號
函辦理。
二、近日媒體曾報導有關留遊學服務業者(下稱業者)因倒
閉,所辦理之夏令營活動為家長控訴無法向業者追討退費
事件,為保障學生之消費權益,請貴校遵循事項如下:
(一)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
學習契約,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
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
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二)請至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下稱萬花筒)
網站( 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 )首頁之
「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點選「業者契約查
核結果」查詢合格業者,及「海外【留學、遊學】指
南」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前述規定辦理。
(三)為維護學生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教育部於萬花筒網站
發布電子報,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學生及家長參閱各期電
子報內容,如於 113 年 5 月發布之「簽約前查詢契約查核
結果及早避免留遊學風險」,即為有關簽約前應注意事
項; 113 年 7 月發布之「修正留學應記載事項安全留學兼
顧個資保護」,為傳達教育部於 113 年 6 月 13 日修正發布
《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
事項第 7 點修正規定,請貴校師生留意與留遊學服務業者
簽約時應仔細閱讀簽約條款,並向對方詢問清楚個人資
料的使用和保護措施。
三、業者提供之遊學服務倘係經由學校推薦或允許業者向學生
宣導,學校應監督業者與學生所簽契約是否符合前開規
定,以維護學生赴海外留學或進行旅遊學習活動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