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自 111 年 4 月 2 日起至 4 月 15 日止調整校園防疫措施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 111 年 4 月 2 日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自 111 年 4 月 2 日起,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校園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
(一) |
校園教職員工生除飲水及用餐外均須落實配戴口罩。 |
(二) |
室內外體育、音樂、表演藝術類課程及訓練恢復配戴口罩。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得暫時脫下口罩,但於場外預備及暖身時仍須配戴。 |
(三) |
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畢業旅行、隔宿露營等)及大型活動(包括校慶、園遊會、親職教育日及運動會)等暫緩辦理。 |
(四) |
高國中小(含幼兒園)室內場地禁止外借,室外場地(含籃球場及遊具等)維持供民眾運動、租借及使用,並於每週定期實施清潔消毒。本市各社區大學及樂齡學習中心則依據本局 111 年 1 月 10 日桃教終字第 1110002965 號函(諒達)辦理。 |
(五) |
減少跨班、跨校交流活動次數,倘須辦理,務必落實人員造冊並落實校園防疫措施。 |
(六) |
落實營養午餐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用餐期間不得併桌共餐並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
三、 |
另為兼顧學校社區防疫安全及學生學習權益,本局調整學校出現 COVID-19 確診個案停課原則如下: |
1、 |
確診個案班級(及曾跨班上課的班級):停課 10 天,並依衛生局通知至指定地點 PCR 採檢,解除隔離前將由衛生局安排 PCR 採檢,復課前免快篩。 |
2、 |
其他班級:停課 7 天,並由學校發放快篩試劑(每人 1 支預備使用即可)。 |
3、 |
倘學生於停課期間有不適症狀,可先使用快篩試劑篩檢並儘速就醫。 |
4、 |
倘快篩結果為陽性,請通報本局轉介採檢 PCR 及就醫。 |
5、 |
請於復課前一天進行快篩,並確認師生快篩結果,全數陰性即可復課。 |
1、 |
確診個案班級(及曾跨班上課的班級):停課 10 天。 |
3、 |
全園師生由衛生局安排入園 PCR 採檢,復課前免快篩。 |
(三) |
本市各校(園)倘出現 2 個確診案例,即全校(園)停課 10 天。 |
五、 |
檢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及「學校出現 COVID-19 確診個案之處理流程」各 1 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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