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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學務處 | 2025-12-23 | 點閱數: 14
說明:
一、 依據 114 年 12 月 17 日本市警政與教育單位二級聯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近期新興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危害甚重,其施用方式係採電子煙為媒介,因一般煙油與毒品煙油(俗稱喪屍煙彈)外觀無異,導致辨識及查察困難,倘學校發現(或知悉)施用毒品情事,請務必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辦理,具體作法摘述如次:
(一) 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校安通報事件倘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應列為緊急事件;故學校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完成教育部校安通報網通報,並副知本局協處,至遲不得逾二小時。
(二) 請學校於通報本局前,務必指派專人將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器具完成封存,並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及「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經聯繫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知悉後,採集學生尿液檢體(二瓶、每瓶至少三十 ml),並填妥「通報資料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立即通報本局,續由本局會同警察機關到校處理(含檢體送驗)。
三、 鑒於毒品防制工作係屬國家重大政策,另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亦加重校長、學校防毒責任,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列為校務評鑑、校長績效考核(或遴選參據)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獎勵補助等參考指標,爰請學校校長、學務(訓導)主管及學輔(校安)承辦人務必詳閱並落實執行,倘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或社會觀感,則檢討議處失職人員。
四、 隨文檢附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及「通報資料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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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00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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