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112 年 5 月 11 日內國學字第 1120003504 號函及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辦理。 |
1、 |
國中組:桃園市各國中學生,每校至多薦派 5 名。 |
2、 |
國小高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高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 派 5 名。 |
3、 |
國小中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中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 派 5 名。 |
(二) |
徵件時間: 112 年 8 月 30 日起至同年 9 月 15 日。 |
(三) |
徵件作品主題:以敬師為主題,圖樣不限,可以是畫最尊 敬的師長或校景等,搭配一則敬師佳句,書寫於作品紙上 。 |
1、 |
作品大小: 6cm×18cm ,橫式直式不限。 |
2、 |
紙質不限,繪畫媒材不限(油畫、壓克力、水彩、色鉛 筆、彩色筆、粉彩等都可),但須平面,僅能手繪,不 接受電腦繪圖。 |
3、 |
參賽作品須填寫報名表(附件一)浮貼在作品背面,報名表可自行影印。 |
(五) |
收件地點:桃園市內壢國中( 32069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 街 108 號)訓育組。 |
1、 |
獲獎學生:計有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與國小中年級組 等 3 組,各組分別選出 3 名特優、 5 名優等、 10 名佳作, 頒發獎盃(或獎狀)與禮券,以資鼓勵。 |
(1) |
特優:核予獎盃一座及禮券 1,200 元整。 |
2、 |
指導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 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 規定,獲獎作品之指導老師核敘獎勵如下 : |
(4) |
參賽作品獲選者之指導老師身分非屬公教人員者,核 敘獎狀 1 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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