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請各校(園)人員於辦理各項活動及課程時,應先行掌握氣象局發布之體感溫度預報,倘當日體感溫度達標,各校(園)即應依循「桃園市所屬學校戶外活動因應高溫處理原則」調整各項活動及課程實施方式;倘當日體感溫度未達標,亦請各校(園)多加留意學生(童)防曬情形,避免學生(童)長時間曝曬於烈日下。 |
二、 |
為避免因天氣炎熱,校園發生熱傷害事件,請各校(園)持續宣導並落實以下熱傷害防護措施: |
(一) |
充份補充水分及電解質:應宣導隨時補充水分,不等到口渴才喝水,宜飲用室溫的水。如有從事運動,應於運動前半小時喝水 400-600cc(分 2-3 次飲用);運動前、運動中,每 10 至 20 分鐘喝 200 至 300cc ,室溫水為宜,且適時補充電解質。 |
(二) |
避免烈日下活動:應持續掌握中央氣象局發布之高溫資訊及紫外線指數,減少於上午 10 時至下午 2 時進行戶外活動及課程,並視狀況調整至室內或陰涼處實施相關活動及課程,以維護學生安全。 |
(三) |
穿著涼爽透氣衣物:應宣導儘量穿著輕便、淺色、寬鬆、透氣、吸水與排汗功能佳的衣物,增加散熱效果。 |
(四) |
保持教室通風:利用空調、電風扇或灑水方式降低室內環境溫度,並隨時檢查通風設備是否正常運作。 |
(五) |
建立校園熱傷害緊急處置標準流程:活動中應隨時注意學生身體情形,倘若學生出現痙攣、暈厥、頭痛、疲倦、意識不清等情形時,應將學生移至陰涼通風處休息,並儘速送醫評估治療。 |
三、 |
「桃園市所屬學校戶外活動因應高溫處理原則」提供各校(園)參考運用,各校(園)仍得視學校場域規劃及學生(童)身體情形等條件安排適當活動及場所,惟請各校(園)務必留意學生防曬、飲水及健康等情形,以降低校園發生熱傷害之風險。 |
五、 |
檢附「桃園市所屬學校戶外活動因應高溫處理原則」、預防熱傷害宣導海報及預防熱傷害衛教宣導素材各 1 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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