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 111 學年度桃園市辦理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
二、 |
辦理期程:111 年 11 月 12 日(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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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預計 180 名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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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倘已取得現職教師 8 小時認證證書或非現職教師 18 小時認證證書者,即不須再參加本次認證研習。請參閱附件:未通過及可優先取得研習資格教師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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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課程內容:請詳見附件:實施計畫(含課程表)。 |
五、 |
(一)全程參與本次研習活動者,將覈實核發研習時數 8 小時。(二)參與研習完畢之學員,將由市府核發結訓證書乙紙,通過儲訓者得參加各校辦理之學習扶助師資甄選及遴用,務需全程參與,請假或缺課者不發給儲訓證書。(三)本校停車位有限,請參與研習教師儘量採用共乘方式前往或自行安排停車。(四)參與本案研習人員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例假日參與研習人員,同意於研習結束後 1 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 |
六、 |
為響應環保,請參與研習人員自備環保杯及環保餐具,本校將不提供一次性餐具。 |
七、 |
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繫教務處呂主任,聯絡電話 03-3660688 ,分機 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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