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1 年 1 月 5 日移署移字第 11001393282 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
三、 | 有關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報名期間:預計自 111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至同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止。 |
(二)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
(三) | 核發獎項及金額: |
1、 | 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3,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