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2 年 2 月 2 日移署移字第 11200150491 號函及本局 111 年 11 月 4 日桃教中字第 1110106242 號函(諒達)辦理。 |
1、 |
報名期間:自 112 年 2 月 20 日至 112 年 3 月 20 日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線上申請,並下載系統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 112 年 3 月 27 日前,郵寄至移民署(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 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2,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1、 |
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系統申請。 |
2、 |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系統申請。 |
三、 |
另系統僅於 112 年 2 月 20 日至同年 3 月 20 日開放受理報名作業,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各校依上開時間完成報名及相關申請資料寄送事宜,如尚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洽詢下列專線: |
(一) |
報名作業諮詢專線:( 02 ) 2388-9393 分機 2604 、 2605 、 2606 、 2548 、 2549 及 2579 。 |
(二)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 04 ) 2326-5200 分機 308 、 311 、 254 、 316 、 581 及 3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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