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1 年 1 月 27 日移署移字第 1110017307 號函及本局 111 年 1 月 10 日桃教中字第 1110001946 號函(諒達)。 |
(一) |
除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外,申請其餘獎項均須由「目前就讀之學校」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線上申報,並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 3/14 ),郵寄至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 100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另前揭學校如為「首次」申請,則須先以「1100139328」公文字號於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
(二) |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者」自行於系統完成線上申報,並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 100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另申請者如為「首次」申請,則須先於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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