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市 112 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
二、 |
研習時間: 112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10 分至下午 5 時 10 分。 |
三、 |
實施對象:(一)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請本市國民小學 112 學年度新進正式教師若無取得下述證書者,務必參加。(三)倘已取得現職教師 8 小時認證證書或永齡 29 小時認證資格者,即不須再參加本次認證研習。(四)已取得現職教師 8 小時認證證書任一科者,鼓勵參加其他科目認證。 |
五、 |
(一)全程參與本次研習活動者,將覈實核發研習時數 8 小 時。(二)參與研習完畢之學員,將由市府核發結訓證書 乙紙,通過儲訓者得參加各校辦理之學習扶助師資甄選及 遴用,務需全程參與,請假或缺課者不發給儲訓證書。 (三)本校未提供汽車停車位,請參與研習教師儘量採用共乘方式前往或自行安排停車。(四)教育局同意參與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另例假日參與研習人員,同意於研習結束後 2 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 |
六、 |
研習會場配合環保政策不提供紙杯,請與會人員自行攜帶。 |
七、 |
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繫輔導室詹主任,聯絡電話 03- 4825284 ,分機 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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