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3 年 2 月 1 日移署移字第 11300157743 號函辦理。 |
1、 |
報名期間:自 113 年 2 月 22 日至 113 年 3 月 22 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線上申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 113 年 3 月 29 日前,郵寄至移民署(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 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2,000 元至 5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1、 |
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
2、 |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
三、 |
本系統於 113 年 2 月 22 日至 113 年 3 月 22 日開放受理報名,請公告周知並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 |
四、 |
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洽詢下列專線: |
(一) |
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 分機 2604 、 2605 、 2606 、 2548 、 2549 及 2579 。 |
(二)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 分機 223 、 587 、 212 、 399 、 357 及 316 。 |
六、 |
檢附 112 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及文宣電子海報各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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