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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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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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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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公務人員服勤時間及休假制度,致力於維護公務人員之身心健康,依「公務員服務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規定,校內同仁每人平日加班上限 4 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 60 小時,市府為強化公務人員健康權保障,請各級主管人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衡酌加班之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
- 檢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實務案例」、QA(如附檔),請同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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