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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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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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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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59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2 年 4 月 12 日桃選一字第 1120000442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定於 113 年 1 月 1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三、 |
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0 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計於 112 年 11 月間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
四、 |
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應填寫完整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於本( 112 )年 8 月 31 日前免備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逕送本公所報名。 |
六、 |
檢附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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