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13 年 5 月 31 日清語研所字第 1139004233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學分班計畫摘述如下: |
(一) |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3 年 6 月 17 日。 |
(二) | 招生對象: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以及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
(三) | 開設班別:閩南語文一班。 |
(四) | 招生人數:閩南語文 23 人。 |
(五) | 修業年限: 1 至 2 年。 |
(六) | 上課時間:學期間之週六或週日及寒暑假之週一至週五。 |
(七) | 上課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地址:新竹市南大路 521 號)或校本部(地址: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101 號)。 |
(八) | 收費標準:本學分班為自費班,每學分新臺幣 2,500 元整。 |
(九) | 其他詳情請見旨揭學分班招生簡章及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網頁訊息( https://gitll.site.nthu.edu.tw/p/412-1137-18228.php?Lang=zh-tw )。 |
三、 | 檢附旨揭學分班招生簡章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