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1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31556 號函辦理。 |
(一) |
伙食費: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原住民身分,並住宿於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在校住宿生。 |
(二) |
住宿費: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住宿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學生。 |
(一) |
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 1 萬 500 元,已領有政府其他午餐補助費者,本項經費不重複支用於午餐之支出。 |
(二) |
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公立學校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 3,500 元為限,就讀私立學校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 4,100 元為限。 |
四、 |
請貴校於 1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前檢具住宿生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名冊紙本(須蓋關防並核章)免備文寄(遞)送報局;另名冊電子檔請一併傳送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 80018167@ms.tyc.edu.tw ),以利彙整。 |
五、 |
本案所檢具之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須以開學前 3 個月內之證件為限,並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俾據以審核。 |
六、 |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暨「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原住民在校住宿生名冊格式」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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