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112 年 3 月 25 日新北文發字第 11205344331 號函辦理。 |
二、 |
新北市為深耕電影藝術,本(112)年度持續辦理「2023 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以鼓勵青年學生從事影像創作,培育未來影像創作人才。 |
(一) |
報名資格:國內經教育部核可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國小在學生,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 |
(二) |
報名組別分為一般組及種子新星組,分「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及「實驗片」4 類收件評審,徵件期程及相關規範如下: |
(三) |
一般組(大專院校)及種子新星組(高中職): |
1、 |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 7 月 21 日 23 時 59 分止。 |
2、 |
影片規範:影片應為 111 年 6 月 30 日(含)以後完成,各類型影片長度 60 分鐘以內。 |
1、 |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 5 月 1 日 23 時 59 分止,僅需提交拍攝計畫。 |
2、 |
拍攝計畫規範:內容應為 111 年 6 月 30 日(含)以後完成,獲獎後由報名團隊依計畫內容拍攝影片,並於 112 年 9 月 1 日提交。 |
(五) |
總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57 萬元整,總計 25 個獎項,含「超級新星獎」1 名,獨得獎金 40 萬元。 |
(六) |
為鼓勵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進行影像創作,特設立「種子新星獎─高中職」及「種子新星獎─國中小」各 3 名,每名獎金 3 萬元;報名資格:國內經教育部核可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國小在學生,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 |
(七) |
檢送「2023 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徵件辦法及徵件宣傳海報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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