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11 年 2 月 10 日湖農工學產字第 1110000949 號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二、 |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
1、 |
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1 年 3 月 10 至 4 月 9 日完成線上填報提出申請,並於 111 年 3 月 21 日前將相關書面資料函報本局(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 2 梯次計畫)。 |
2、 |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
1、 |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 1 名。 |
2、 |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網址之公告內容。 |
3、 |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
1、 |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 3 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
2、 |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 1 份)。 |
3、 |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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