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57078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依旨揭計畫措施分工,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 護學生安全。 三、教育部將於 112 年 12 月下旬,於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 區,開放填報表單供各級學校填復相關宣導執行成果,屆 時將另案通知憑辦。 四、檢附旨揭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