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1 項規定應於受理申請日期一個月前公告之,故旨揭審查作業自 111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起至同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倘著作符合本要點第 5 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