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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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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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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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84
一、 |
依據本市 113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請貴校鼓勵所屬踴躍參訓,欲報名者,請於 113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前至下列網址填寫 Google 表單: |
三、 |
本案培訓班參與人員本局同意本市市立學校出席人員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以公假登記;私立學校出席人員惠請學校予以公假登記;餘惠請服務單位准予公假登記。另依本府 110 年 2 月 22 日府教中字第 1100040545 號函暨本局 112 年 2 月 15 日桃教人字第 1120010317 號函示略以,本局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若屬自由參加性質,同意參加人員則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 2 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
四、 |
另「性別平等教育法」於 112 年修訂多項條文,倘為法規修訂前取得調查人員證書且近 2 年內無參與過案件調查者,及歷次未完成訓練者,請學校一併鼓勵其再次參訓。 |
五、 |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祥安國小輔導室,電話:(03)4192136 分機 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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