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 114 年 2 月 26 日桃教小字第 1140015201 號函辦理。 |
(一) |
研習日期: 114 年 7 月 1 日(星期二)至同年 7 月 5 日(星期六)。 |
(二) |
研習地點:新屋區新屋國小(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號 196 號)。 |
(三) |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 5 項資格之一即可,且年滿 18 歲): |
1、 |
持有 91 年教育部(或本市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
3、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4、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 91 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
5、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 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
三、 |
報名資格審查方式: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詳如附件實施計畫),即日起自至 114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新屋國小教務處,地址: 327 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 196 號,並請註明報名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
四、 |
請貴校惠允核予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公假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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