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 9 月 21 日前將作品及報名表交至訓育組。
| 一、 |
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及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內壢國中) 115 年 7 月 16 日內國學字第 1150005713 號函辦理。 |
| 1、 |
國中組:桃園市各國中學生,每校至多薦送 6 件,惟規模數達 60 班以上學校得至多薦送 10 件。 |
| 2、 |
國小高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高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送 6 件。 |
| 3、 |
國小中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中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送 6 件。 |
| (二) |
徵件時間: 115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二)起至同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止。 |
| (三) |
徵件作品主題:以敬師為主題,圖樣不限,可以是畫最尊敬的師長或校景等,搭配一則敬師佳句,書寫於作品紙上。 |
| 1、 |
作品大小: 6cmx18cm ,橫式直式不限。 |
| 2、 |
紙質不限,繪畫媒材不限(油畫、壓克力、水彩、色鉛筆、彩色筆、粉彩等都可),但須平面,僅能手繪,不接受電腦繪圖。 |
| 3、 |
參賽作品須填寫報名表(如附件)浮貼在作品背面,報名表可自行影印。 |
| (五) |
收件地點:桃園市內壢國中(地址: 32069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 108 號)學務處訓育組。 |
| 1、 |
獲獎學生:計有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與國小中年級組等 3 組,各組分別選出 3 名特優、 5 名優等、 10 名佳作,頒發獎盃(或獎狀)與禮券,以資鼓勵。 |
| (1) |
特優:核予獎盃一座及禮券 1,200 元整。 |
| (4) |
參加作品獲選者之指導教師身分非屬公教人員者,核敘獎狀 1 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