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申請「111 年度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 111 年 5 月 12 日府社團字第 1110128757 號、本府 105 年 12 月 21 日發布施行之「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及本府社會局 109 年 3 月 23 日桃社團字第 1090024133 號令修正發布之「桃園市政府社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後稱本規定)辦理。 |
二、 | 有關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志工貢獻獎」部分,於 108 年起全面在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後簡稱本平台)(網址:https://vspc.tycg.gov.tw/)辦理線上申請、線上審核及線上退補件作業,不接受紙本申請,合先敘明。 |
三、 | 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之獎勵對象、申請等次及項目、彙整流程及時限、注意事項臚列於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