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0 年 11 月 24 日原民綜字第 1100069966 號函辦理。 |
二、 | 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業依 99 年部落調查結果之基礎,並經徵詢各族代表及地方政府意見,彙整公告 111 年度放假日期,本次公告新增之便民措施如下: |
(一) | 歲時祭儀放假日一律採用「一定期間」的形式,便利族人彈性選擇放假日期。 |
(二) | 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從本人、父母或原住民配偶所屬民族之歲時祭儀放假日中,任擇一日放假。 |
(三) | 特別於公告中明定,只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原住民族別身分證明,就能向雇主或學校辦理放假一日,無需其他證明文件。 |
三、 | 「歲時祭儀常見問題集」增列問題 15 ,歲時祭儀若逢國定假日及其補假日,得於前 1 個上班日或後 1 個上班日,擇 1 日補假。 |
四、 | 茲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確實落實,並主動關懷及詢問單位原住民同仁請休歲時祭儀假之情形。相關資訊公開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祭儀專區」(網址: https://www.cip.gov.tw/),歡迎自行下載應用。 |
五、 | 檢附「111 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歲時祭儀常見問題集」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新聞稿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