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 年 2 月 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0045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 113 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 前開國教署原函。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13 年 2 月 29 日 (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e2381@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