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2 年 4 月 12 日府民自字第 1120092443 號函及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2 年 4 月 12 日桃選一字第 1120000442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定於 113 年 1 月 1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參加之工作人員依行政院 72 年 11 月 9 日台 72 人政參字第 30519 號函意旨, 給予補休假 1 天。 |
三、 |
請貴單位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完整填寫「桃園市中壢區投開票所工作人 員登記資料卡」,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傳真(03-4224970)或電子郵件(1130113date@gmail.com)逕送本公所陳姿佐小姐報名;如係員工家屬欲採個人報名者,且其為社會人士或大專院校學生欲報名者,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 |
四、 |
另如貴單位為本區公立高中、國中小學校、幼兒園或機關,欲採團體報名者,本公所將於確定投開票所地點後,另召開人力招募說明會議,供貴單位進行團體報名。 |
五、 |
檢附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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