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2 年 4 月 13 日桃選一字第 1120000443 號函辦理。 |
二、 |
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 113 年 1 月 1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三、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及公民投票法第 24 條準用前開法律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為應辦理旨揭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所需,爰請貴機關鼓勵同仁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四、 |
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0 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計於 112 年 11 月中旬至 12 月初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
五、 |
依行政院 72 年 11 月 9 日台 72 人政參字第 30519 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 |
六、 |
有關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 110 年 5 月 2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04000322 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所辦理選舉之選舉票數量為 3 張者,主任管理員為 3,400 元、主任監察員 2,800 元、管理員為 2,200 元、監察員 1,800 元及預備員 1,800 元。 |
七、 |
貴機關同仁倘有意願參與本次投開票工作請填寫完整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及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於 1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前以傳真(03-3118415)或電子郵件(10032653@mail.tycg.gov.tw)逕送本公所報名;如係社會人士或大專院校學生,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 |
八、 |
檢附「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桃園市蘆竹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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