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我國,請貴校(園)加強宣導勿違法輸入含豬肉製品及其他動植物產品,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9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17734 號函及教育部 112 年 9 月 6 日臺教文(五)字第 1120085824A 號函辦理。 |
二、 |
中秋假期將屆,預期旅客違規輸入案件又將增加,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統計,今(112)年以來國人違規攜帶動物檢疫物案件以自中國大陸、港澳、泰國、越南、日本和韓國等返國者較多,常見違規輸入動物產品有火腿腸、香腸、臘腸、鳳爪、鴨脖、醬板鴨、鴨腸、牛肉乾和半熟蛋等;違規郵包主要來自中國大陸、泰國、日本、香港及韓國等,常見違規輸入動物產品有火腿腸、豬肉乾、炸豬皮、臘腸、肉鬆捲、鳳凰卷、杏仁餅和月餅等含豬肉糕餅及含豬肉調理包等豬肉產品;牛肉乾、牛肉即食調理包等牛肉產品;鳳爪、烤脖及炸雞皮等禽肉產品;以及含偶蹄類、禽鳥類動物性成分之犬貓食品等。 |
三、 |
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 1 次裁罰新臺幣(以下同)20 萬元罰鍰,第 2 次違規者即裁罰 100 萬元罰鍰;上開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者,遭裁處 20 萬元罰鍰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該署轄區分署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另自 111 年 5 月 20 日起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至我國之收件人,經查為輸入人第 1 次裁罰 20 萬元罰鍰,第 2 次以上裁罰 100 萬元罰鍰。 |
四、 |
請貴校(園)協助向所屬教職員工生進行宣導,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轉知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如含肉月餅)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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