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政風處 112 年 10 月 13 日桃政安字第 1120006682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公告業於 112 年 9 月 12 日發布,並將於 112 年 11 月 20 日至 24 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113 年 1 月 13 日辦理選舉投票作業。各貴校(園)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
三、 |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6 條及第 20 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另中立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
四、 | 為利各機關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文件典藏/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服務園地/常見問題/法規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