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1 年 2 月 21 日桃選一字第 1110000160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定於 11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三、 |
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0 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於 111 年 10 月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
四、 |
另依行政院 72 年 11 月 9 日台 72 人政參字第 30519 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 110 年 5 月 2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04000322 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主任管理員為 3,400 元、主任監察員 2,800 元、管理員為 2,200 元、監察員 1,800 元、預備員 1,800 元。 |
五、 |
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應填寫完整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逕送本公所報名;如係社會人士或大專院校學生,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如為本區公立中、小學校團體報名者,本公所將於確定投開票所地點後,另以表格送各校查填。相關報名電子檔可逕於本公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
六、 |
檢附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桃園市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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