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2 年 10 月 13 日桃選一字第 1123150278 號函辦理。 |
二、 | 查教育部 108 年 9 月 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77978 號函略以,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ㄧ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
三、 | 本局配合旨揭選務工作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各校教職員工參與選務工作講習,均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為原則。若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選擇參加星期六、日(或晚上)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 2 年內補休完畢,惟課務自理。 |
(二) | 擔任選務工作之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同意准予公假派代,所需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