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1 年 2 月 21 日桃選一字第 1110000160 號函辦理。 |
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定 11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六),舉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本區設置 63 處投開票所(附件 1 )已完成初步評估作業,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三、 |
鑒於辦理各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或缺額補選等,借用公立學校教室設置投開票所比率極大,為協助學校維持環境清潔,凡公立學校出借教室作為投開票所,每所學校給予 1 個管理員名額,納入各該校其中一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單,由其負責投票當日各該學校之環境清潔及場地維護相關作業。 |
四、 |
依行政院 72 年 11 月 9 日台 72 人政參字第 30519 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 1 天。再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本區選舉票數量為 3 張,各工作人員津貼如下: |
(一) |
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 3,400 元。 |
(三) |
管理員、學校清潔管理員: 2,200 元。 |
五、 |
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請填寫完整資料(地址需詳述里、鄰),送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 |
六、 |
數名同仁報名同一投開票所,除填寫旨揭資料卡外,請填寫附件二名冊(免核章),依附件一之設置表地點及人數,填寫投開票所名稱及各同仁資料,併同資料卡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本公所,公所將視各投開票所報名狀況,優先安排選務工作地點。 |
七、 |
為使新住民及大專院校學生熟悉我國選舉罷免制度及投開票所作業程序,提升參與政治之意願,請貴機關(學校)鼓勵年滿 20 歲以上之新住民及大專院校學生,踴躍參與選務工作。 |
八、 |
檢附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 111 年單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及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所設置地點評估表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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