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2 條規定以,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
二、 | 考量寒暑假期間旨揭教師仍有返校服務或緊急校務聯繫等需求,及簡化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出國程序,本局前以 109 年 3 月 18 日桃教人字第 1090021294 號函知各校未兼行政教師於正常例假日及寒、暑假出國需「核准」改為「備查」,爰各校教師倘有出國需求,仍需完成出國備查程序。 |
三、 | 本局所屬學校現行使用之雲端差勤系統,現雖尚未建置完成出國報備單功能,惟各校仍得考量實需,彈性以其他適當方式(如紙本)辦理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出國備查程序。 |
四、 | 檢附本校「未兼行政教師寒暑假出國備查表」,如有需求請參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