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旨揭賽事訂於 111 年 4 月 16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在本市市立體育館舉行。 |
1、 |
由本市議會、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各事業機構、各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及本府退休人員協會組隊參賽,得分別組公務人員男、女子組各 1 至 2 隊。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資訊科技局,得聯合組隊或併同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市府聯隊。 |
2、 |
各隊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司機、清潔隊員、駐衛警察或預算內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臨時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 |
3、 |
本府退休人員協會參賽人員,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為限。 |
1、 |
以區為單位組隊,各區公所得分別組男、女子組各 1 隊參加。各隊參賽選手以各區所在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約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
2、 |
市立各級學校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另市立幼兒園教職員納入教育局,參加公務人員組。 |
三、 |
參賽球隊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自理(教職員組所需經費,由各區公所自「各區辦理全民運動會」預算內支應)。 |
四、 |
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之執行,本活動僅開放參賽者及工作人員入場,進入會場人員一律佩戴口罩,配合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並填寫健康聲明書,如有發燒情形者不得入場參賽。 |
五、 |
請各組隊報名參加之機關、事業機構填妥報名表,並於 111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前,將 WORD 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10053197@mail.tycg.gov.tw ),核章紙本部分則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 |
六、 |
領隊會議訂於 111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於本府 13 樓 1301 會議室舉行,請參賽機關務必派員參加。凡未出席者,一律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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