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內政部營建署 111 年 4 月 14 日營署財字第 1111071708 、 1111070697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 1 份。 |
二、 | 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本府前以 3 月 31 日府人給字第 1110081996 號函轉知,自 111 年 3 月 23 日起由 0.887%調升為 1.137%,現配合中央減輕民眾貸款利息負擔,調整借款人負擔利率僅調升 0.125%,爰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亦配合由 0.887%調整為 1.012%,並溯自同年 3 月 23 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