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55119 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旨揭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自 111 年 4 月 26 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 3+4 天(3 天隔離+4 天自主防疫),另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 3 天者,自同年月 27 日開始解除隔離。其中自主防疫之 4 天,教育部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 |
三、 |
配合前開政策,「經匡列居家隔離人員」自 111 年 4 月 27 日起於「自主防疫期間」之差勤調整如下: |
(一) |
教師(含專任教師及導師):原則採居家線上教學,並請學校全力支援各項設備並關注教學情形,其他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者比照教師辦理。 |
(二) |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原則採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其他實際同時從事行政及教學工作者比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辦理。 |
(三) |
行政人員(上開人員以外均屬之):原則採居家辦公。 |
(四) |
上述人員如有教學設備等因素,無法居家線上教學者,需符合每日快篩陰性,始得到校進行線上教學;如有實務上無法進行居家辦公之情形,亦需符合每日快篩陰性,始得到校上班。 |
四、 |
另各校如需全校性停課,除前開「經匡列居家隔離人員」外,其餘教職員工均正常到校上班、上課,惟本局授權校長仍可評估校內疫情狀況及特殊需要,彈性同意教師居家線上教學,並關注教師線上教學情形。 |
五、 |
檢附「桃園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實施居家辦公作業注意事項」、「居家辦公申請表」及「居家辦公工作日誌」各 1 份。 |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