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 115 年 9 月 29 日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實缺代理專任輔導教師1名:正取-黃彥
三、請正取人員於 115 年 9 月 29 日下午 4 時至 4 時 30 分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報到,並攜帶以下證件,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1)繳交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2)身分證、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及合格教師證書(無則免附)。
(3)眷屬如有需加健保者亦請檢附相關證件。
(4)如曾有桃園市代理教師敘薪有案之敘薪通知書,請攜帶正本以利後續辦理敘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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