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以,利息負擔係按旨揭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息 0. 025%計算機動調整,爰上開急難貸款利率配合由 1.07%調整為 1.195%。